南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规定 违规燃放将重罚

16.02.2015  19:12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新春临近,作为喜庆的消费品,烟花爆竹在带来浓浓年味儿的同时,也成为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重大隐患。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今年春节期间南宁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燃放地点都有明确的规定,违规燃放个人最高将可处500元以下罚款,南宁警方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尽量少放和不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市政府通告等规定要求,市民们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及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节日期间,单位和其他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一律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同时,公安机关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的以下十类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七)军事设施保护区;(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此外,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予以严厉地惩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历年来,由于市民购买到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而导致的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警方也提醒市民应当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以确保安全燃放。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出厂前必须已按规定张贴标识码并录入登记相关信息,市民在购买时可从标识码区分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购买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进行购买。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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