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职工没有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有望写进劳动合同

25.03.2015  10:08

    缴交公积金,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但记者近期调查发现,目前广西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 外资等企业仍有约1/4的在岗职工没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而在城镇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普遍。缴交公积金,这个国家硬性规定,为何执行如此艰 难?阻力在哪里?有何应对措施?

    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普遍

    根 据国务院201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 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但 记者近日在南宁实地调查,发现很多企业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吴女士在南宁市一家知名的大型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已工作3年,她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单位从她入职 以来,只为她缴存了“五险”,却没有“一金”。“签合同的时候有问过人事部门关于公积金的事,但是单位推说过一段时间会解决,现在一拖就拖了三年”,吴女 士还表示,单位里的很多同事,也都没有公积金。而在南宁市一家民办学校任职的教师李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李先生说,之前没有买房打算的时候, 对公积金并不十分关心,因此没有特意去了解相关政策,如今准备筹钱买房,才意识到公积金的重要性。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2014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人数是278.8万人,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的74.23%。但这个“城镇在岗职工”,只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企业的在岗职工,还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

    事实上,私营企业拒缴公积金的现象更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广西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约为129万人,但有公积金的人数比例仅2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加上“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的口径计算,全区仍有近一半的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