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被评为省级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改革方案

18.01.2018  10:20

  1月8日,广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正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被评为自治区2017年度十大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改革方案之一。

 

  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书记彭清华、主席陈武多次作出批示和讲话,亲自抓好广西全面推行河长制顶层设计。2017年5月30日,广西在全国首创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一意见一方案”),一是明确提出坚持党政同责,实行“双总河长制”,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高标准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实施范围涵盖每条江河、每座水库、每个湖泊,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四是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形成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系统性网格化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五是建立责任体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对照中央提出的六大任务,明确责任清单和责任单位;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跨区域协调难点问题。“一意见一方案”要求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以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引领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目前,广西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四项约束性指标已经全面完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和六项制度全部出台、各级河长办全部设立、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面搭建,广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正由“见河长”转向“见行动”、“见成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