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将下调 前15分钟免费

10.03.2017  22:34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庞丽娜)3月10日上午,南宁市召开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政策降低了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模式,缩短收费时间,并实行前15分钟免费停放。

  降低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

 

南宁市停车收费一、二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张谦解读了新的收费标准,与原有政策相比,新的收费政策有四个方面特点: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元/15分钟,降为前2小时1.5元/15分钟, 2小时后2.0元/15分钟; 一类区域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由2.0元/15分钟,降为前2小时1.0元/15分钟, 2小时后1.5元/15分钟; 二类区域二级道路由1.5元/15分钟降至1.0元/15分钟。

  降低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是根据 “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的国家发改委停车收费政策精神,结合当前南宁市交通实际和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对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的适时调整;是对反映相对集中的“部分区域收费标准偏高、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匹配”的问题进行回应,以此进一步建立民生和城市管理之间的平衡和谐,让广大市民群众更好地共享南宁市发展的成果。

  以2小时为界实行阶梯式收费

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收费模式。一是在一类区域一、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以2小时为界实行阶梯式收费,收费标准前低后高。道路泊位作为一种辅助的城市停车资源,主要服务于临时性的短时间停车。一类区域一、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需求相对较大,为使临时停放的车辆有更大的机会使用泊位,宜采取“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阶梯递增收费方式,以促进车辆短停快走,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利用率。

  二是三类区域由计次收费改为电子计时和人工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也由原来的5.0元/次,调整为1.5元/30分钟(电子计费泊位)和前4小时5.0元,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人工计费泊位)。

  目前,南宁市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有计次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其中计时收费标准(小型车,下同)为前2小时5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限价20元;计次收费标准为白天5元、夜间10元,24小时限价10元。而三类区域道路泊位仅有计次收费一种方式,收费标准为5元/次。三类区域政府定价的路外停车场收费高,路内停车收费低,价格“倒挂”,导致不少车主把道路泊位当作了停车场,占用泊位长时间停车。

  此次调整后,三类区域电子计费泊位、人工计费泊位收费分别高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公共停车场、计次收费公共停车场收费,南宁市停车差别化收费体系得到进一步理顺。

  全天收费时间共缩减了2小时

  收费时段由目前的7:00-22:30调整为7:30-21:00。与原有政策相比,收费起始时间延后0.5小时,结束时间提早1.5小时,全天收费时间共缩减了2小时。并且,基于目前节假日免费停车两小时的政策,在周末的实际收费时段也相应调整为9:30-21:00。

  缩短收费时间,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我市有一部分车主特别是老城区的车主,因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需要在道路泊位过夜停放车辆的实际需求。

  实行前15分钟免费停放

  对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前15分钟免费,超出15分钟后方开始计费。在历次征求意见以及价格听证会中,大多数单位和个人普遍认为免费停车15分钟比较适宜;区内外其他实行短时免费停车城市,免费时间也基本在15分钟以内。因此,经综合各方意见,并参考了国内其他城市的通行做法,最终将免费停车时间确定为15分钟。

  此外,对于停放超过免费时间的,其他城市普遍将原停放时间一并计费;而南宁市对超出免费时间的,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优惠”幅度更大。结合去年国庆节开始实施的节假日限时免费停车政策,3月15日新收费标准的实施后,广大车主将享有在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每次停车免费15分钟和节假日免费停车两小时的双重福利。

新旧收费政策的对比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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