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发布“双11”消费提醒 血拼前需擦亮眼睛

02.11.2015  18:3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早早摩拳擦掌发布促销信息,推出各种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11月2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结合近年来的网购消费纠纷,发布消费提示称,广大消费者网购前需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135件,其中网络购物竟占到了92.28%,网络购物投诉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网购热潮后,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假冒伪劣、货不对版、退货退款难等。

  为此,南宁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双11”网购时需要擦亮眼睛,注意以下事项:

  1.留神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

  对网购促销广告要核实折扣的真实性,充分了解商品准确信息,提早关注自己准备购买的商品,留意阶段性的销售价格,避免被卖家先提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2.当心“预售潜规则

  电商在“双十一”会开出各种“诱人”条件:预售商品价格优惠,预付定金还能翻倍使用。但,一些商家也制定了“坑人”的预售规则:如,订金恕不退还、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

  根据2015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另外,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商品除了鲜活易腐、私人定制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普通商品都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预售商品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理性购物,按需购买

  预售商品一般无法直接购买,都是先付定金,然后在11月11日当天支付尾款后发货,发货的时间按照先后购买顺序,有些预售商品甚至要等半个月才发货。消费者应当理性购物,从实际需要出发,最好列出购买清单,不要贪图价格便宜。

  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付款后要及时留意物流记录,谨防商家虚假发货,导致系统默认付款。

  4.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按照《规定》第十六条,赠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5.保留消费凭证,及时有效维权

  电商平台是促销活动的组织者,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获取了利益,就应承担相应义务。消费者一旦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及时提供相关凭证(电子订单、宣传页面、聊天记录等截图),向电商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

编辑:唐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