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养犬数放宽至两只 物业有权禁止无证犬出入

28.08.2015  08:54

  

  

  市民用犬绳牵着狗外出散步  本报记者  段柳健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今后重点区域养犬数量将放宽至两只,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交纳养犬管理费,第三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条例》细化了物业、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明确处罚措施,放宽养犬数量和养犬服务费减免等问题。今年9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

   分三区细化养犬管理

  目前,南宁市对于养犬管理分有三个区,分别是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称,通俗来说,重点管理区指的是城市快环以内以及周边区域,一般管理区则指不在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区域。《条例》根据不同的区进行细化管理。因此,养犬者要明确自己所在区域内,根据《条例》中对所在区域的管理内容来约束自己养犬行为。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户,给犬只办证的同时,还要给犬只免疫。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户只要求给犬只免疫,无需办证。

   三种犬不再属危险狗种

  根据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南宁市在重点管理区内注册登记的犬只共计有10000多只,今年已达到20000多只。

  其中,针对危险狗种的界定,曾国平表示,过去危险狗种有36种,《条例》将危险狗品种放宽至33种,意味着中华田园犬、阿富汗猎犬、纽芬兰犬这三个狗种不再列入危险狗品种中,市民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但需按照相关规定为犬只进行办证和免疫。

  如果是携带外来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自进入之日起停留十五日以上的,按《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繁殖、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每只五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养犬数量放宽至两只

  这几年,随着文明养犬的不断宣传,一些养犬户办理犬证登记的也逐年增多。《条例》放宽了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家庭只准饲养一只犬的限制,并规定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犬只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只。

  曾国平认为,在重点管理区内适当放宽了养犬数量至两只,不在于说是《条例》存在“松或紧”的问题,而是出于一种人文关怀,以及提倡鼓励文明养犬行为,满足自觉遵守《条例》和有能力养犬户的精神文化需求。

   热点问答

   狗狗进出公众场合需戴口罩

  物业有权禁止无证犬入小区

   犬只不可以乘公交?

  答:《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公共场合需戴口罩?

  答:犬只在公共场合需要佩戴相关物品。《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志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戴嘴套。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被犬声干扰怎么办?

  答:应找城市管理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来协调处理。《条例》指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重点管理区内因养犬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配合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劝阻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对本区域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犬只,物业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对未依法办理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可拒绝其进入区域。

   有没有专门遛犬场所?

  答:《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告。《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遛犬公共区域和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流浪犬该如何处理?

  市民发现流浪犬后应及时将其送交收容救助机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为流浪犬只的收容救助场所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将重点管理区内无主犬只和被遗弃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对社会公众送交的流浪犬,要求收容救助机构予以接受和收容。

   哪些家庭可以养狗?

  《条例》中规定,养犬个人应当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近三年内无遗弃和虐待犬只行为记录四个条件;

  养犬单位具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并且将犬只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其他合理用途,方可领养犬只。

   减免养犬管理服务费

  《条例》还增加了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的规定。在原来规定的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费的基础上,规定对七十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费。

  为鼓励养犬人依法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交纳养犬管理费的,从第三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同时,《条例》增加规定养犬期间养犬户存在违法养犬行为,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优惠。

   禁止养犬区

  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商场、宾馆、酒楼、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

编辑:杨岚

南宁地铁2号线江南客运站墙壁冒水情况说明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5月28曰下午,南宁新闻网
2019年21所港澳高校在桂招生 报名工作将启动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通讯员 杨金娇)5月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