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犬新规9月施行 无养犬违法记录每户可养两只

28.08.2015  10:48

  8月27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对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强化;另外,养犬管理规定更加人性化,放宽了一户家庭只准饲养一只犬的限制,规定每户可以申请饲养两只。

  养犬电子档案部门共享

  《条例》就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作了强化,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公安机关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并与畜牧兽医、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报告、犬只未登记报告的,应当立即到场处理。

  《条例》明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医院的办公服务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体育运动区、学校(幼儿园)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严格禁止养犬区。同时,任何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及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地方。

  每户最多可养两只犬

  鉴于养犬被市民群众逐渐接受的实际,《条例》的相关规定也适当地趋向人性化。如:放宽了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家庭只准饲养一只犬的限制,规定每户可以养犬一只,在登记周期内无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就是两只。各县、区、开发区应设置专门的遛犬公共区域和设施,向养犬的市民开放。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70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其他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缴清费用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条例》同时细化了犬只救助场所对收容犬只的处理时限、处理方式,对能确定犬主的要求3-7日内通知领取。

  行政处罚可扣押犬只

  《条例》增强了犬主对犬只的日常管理责任,包括:“携犬进入电梯间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等。

  现实生活中,部分养犬人不遵守养犬规定,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太低,不被处罚或者原来的处罚措施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为此,《条例》适时增加了处罚内容,对饲养犬只超数量、未经登记养犬、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损害公共环境卫生及饲养经营危险犬只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无果的情况下,均加大了罚款额度。

  此外,由于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调查取证,而犬只是最重要的物证,对案件处理起关键性作用,《条例》为相关部门增加设立了扣押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执法管理落实到位。(覃海明)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