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0起环境违法案件 部分公司涉嫌污染犯罪

04.06.2015  18:07

中新网南宁6月4日电 (罗先彬 苗昌昌 周律)记者4日从广西环保厅获悉,该厅通报了近期10起环境违法案件,主要包括污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超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部分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据广西环保厅负责人介绍,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企业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广西贵港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广西岑溪市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北流春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荔浦来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广西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被查封、扣押;另有2家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广西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案件。该公司环境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未经有效处理超标排放,危险废物未安全处置,外排废水中镉、铅等污染物含量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广西贵港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该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和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拆解后的蓄电池铅片外卖,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3、柳州市立得电镀厂超标排放重金属等污染物案件。该厂镀锌车间废水排放口废水中六价铬、总铬以及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4、广西岑溪市光大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造成黄华河水体污染,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5、南宁中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案件。该公司未经批准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外排,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6、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案件。该公司擅自将废水总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pH值计探头置入固定水样瓶中,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不真实,涉嫌在线监控弄虚作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7、北流春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含铬污泥堆场外漏的渗滤液中总铬浓度超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8、梧州市渝鑫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案件。该公司在立德粉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铜、镉等重金属成份的危险固体废物铜镉渣,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申报和管理,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9、广西荔浦来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生产案件。该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便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荔浦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案件。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15年3月5日至3月25日,该公司硫磺回收装置因余热锅炉蒸汽泄漏停止运行,在没有限产或停产的情况下,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