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有望出台 超标电驴或列入机动车管理

24.07.2015  09:58

南宁街头的电动车事故时有发生。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有望出台

  超标电动车或列入机动车管理

  随着电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广西一些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相应的保险业务,但市场反应冷淡,上牌车辆的车主中,自愿购买者仅为3%。对于电动车强制性购买保险问题,在通过地方立法、政府出台鼓励性措施等办法都不现实的情况下,化解电动车事故风险的出路在哪里?

  他山之石

  柳州电动车由商家送保险

  记者了解到,为了转移电动车事故风险,有的城市已经行动起来,推出了电动车带牌销售并赠送电动车保险的做法。今年1月份开始,柳州市电动自行车开始带牌销售,购车可获赠保险。当地车管部门设立5个登记服务站,正式开始实施电动车带牌销售。市民在经销点购车,在不加价的情况下,就可免费获得经销商赠送的“两轮电动车第三者综合保险”及“两轮电动车意外险”。

  一名电动车经销商表示,购买车辆的市民获赠保险,保费由商家承担,这样的方式让市民的投保积极性相对较高。某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通过保险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也减轻了肇事者的经济负担。”但有业内人士提出,这种保险只管1年,1年以后车主是否积极续保也是问题,所以并非长久之计。

  部门说法

  可对电动车采取限行管理

  “虽然电动车强制保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品种,但是在管理上,职能部门还是可以采取一些管理办法对事故风险进行控制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意愿强烈,交警部门也可以对电动车的通行权进行调整,在一些事故高发、容易拥堵的路段,对没有购买电动车保险的车辆采取较大范围的限行措施。

  类似问题的解决需要保险公司配合,具体做法就是对参保的电动车发放标志、标牌,张贴在电动车显眼位置。在一些规定限行的路段,电动车可以凭参保标志通行。这样可促进电动车驾驶员积极参保,从而化解和降低事故风险。但类似办法需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才能实行。

  出路展望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有望出台

  据了解,早在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目前依然沿用这套标准。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严重滞后的标准不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关于重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呼声高涨。

  有业内人士透露,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有望出台,其中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公斤。新国标出台后,在形成市场洗牌的同时,也将加速形成产业新格局。届时,争议多年的电动自行车速度、重量等标准以及管理问题,将会有实质性进展。

  南宁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以后,电动车保险问题也将有望得到解决。新标准出台后,如果超标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标准,就将列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如果市民想得到相关的便利,就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强制参加机动车保险,以降低风险。(广西日报记者 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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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年增长迅速。记者 邹财麟摄

  关注电动自行车保险之现象篇

  南宁电动自行车投保率仅3%

  一些电动车主无赔偿能力,肇事后一跑了之,伤者得不到分文赔偿

  有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亿辆。其中,南宁市的电动车保有量高达150万辆。因为道路拥堵等原因,大量的电动车出行,难免会出现交通事故,严重的可能导致伤亡,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97%的电动车没有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部分车主又没有赔付能力,导致事故纠纷处理困难。这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有关部门无权强制车主投保,只能呼吁市民积极投保,化解风险。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在何方?记者进行了走访

  7月17日,南宁交警部门发布数据显示:西乡塘区今年上半年近七成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此外,在去年南宁市交通事故分析报告中,电动车交通事故立案数占全部交通事故的一半以上。由于电动车不需要强制购买保险,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部分电动车手赔偿能力差,导致受害者维权困难。甚至出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直接跑路的现象,赔偿问题不了了之

  案例

  电动车撞伤人 车主分文不掏

  7月11日,市民小张骑自行车经过南宁市科园立交附近时,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导致锁骨骨折,目前已花掉1万多元医药费。事故发生后,南宁交警支队八大队判电动车车主负全责,但电动车车主没有垫付一分钱医药费。

  原来电动车车主是一名从农村来南宁打工的年轻人。事发后,交警要求他为伤者垫付医疗费,被他拒绝了。“我没钱,就是把我杀了也拿不出钱来。”因他声称没有赔偿能力,他所骑的电动车又没有购买保险,事后,他对正在医院救治的伤者置之不理,直接丢下这样一句话就走了。

  7月22日,受害人的哥哥张先生告诉记者,如今电动车车主不但不接伤者家属的电话,连交警的电话也不接,甚至还没去交警队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人都找不到了。

  据了解,交警协调无果后,张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赔偿款拿回。但张先生担心,“即使到法院起诉对方,官司赢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目前,小张还躺在医院里,对索赔问题束手无措。张先生说:“希望关部门能重视类似问题,不要让被电驴撞了就是白撞的悲剧再次发生。

  调查

  相关险种早已推出 但仅3%车主投保

  据了解,近年南宁电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电动车行驶安全问题也开始凸显。为了化解交通事故高发引起的各种纠纷和矛盾,转移事故风险,早在2013年8月份,从南宁正式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之日起,广西部分保险行业就相继推出了与电动车相关的保险业务,到目前为止,开展此类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已达到11家。这些保险中包含有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一年保费为30元或50元,最高分别可赔付6万元和10万元;驾驶人意外保险20元,最高可有1万元保障。

  相关险种的推出,可有力化解电动车事故风险,但是电动车保险推出后,市场反映却十分冷淡,购买者为数不多。7月22日,记者从广西保险协会了解到,目前投保者不到5万人,投保量仅为南宁市已上牌车辆总数的3%。部分车主2013年上牌时在上牌点购买过保险,但一年期满后没有再续保。

  回应

  希望市民积极投保 但无权强制要求

  “为电动车购买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仅靠市民自愿投保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被确定为非机动车,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

  据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部一负责人介绍,市民投保意愿冷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电单车速度不快,不会有事,就算出事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交警部门向记者介绍,部分电动车车主没有赔付能力,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赔偿纠纷时颇为无奈。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交警部门建议市民积极投保,但是从职权上却无法强制市民购买。(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文 邹财麟/图)

7月23日,南宁市明秀东路上,大量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记者 邹财麟摄

  关注电动自行车保险之探讨篇

  严重的电动车事故可导致人死亡,但赔偿金额超出普通人承受能力

  如何保障电动车事故伤者权益?

  虽然有的人认为电动车的伤害相对机动车小,但交警表示,严重的电动车事故同样可导致人死亡。一旦发生事故,而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时,如何让伤者得到保障,已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一些人呼吁出台相关政策将电动车事故风险进行化解和转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难度较大

  市民对购买保险看法不一

  随着电动车的增多,事故问题也显露出来,一些受害人维权遭遇尴尬。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能化解事故风险,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人们对电动车参保问题看法不一,有的人支持投保,有的人则认为没必要,不愿意花钱。还有部分人起初持反对态度,但遇到事故有了维权艰难经历后,又开始倡导投保。此外,有一部分人不知道如何给电动自行车办理保险。

  南宁去年106人死于电动车事故

  据保险行业相关人士介绍,经统计,2015年上半年,在南宁市自愿购买电动车相关保险的人群中,赔付案件比例占投保总数的35%,这个比例到年底预计还会继续增长。

  一名交警表示,虽然电动车的事故伤害远远没有机动车大,但目前路上的电动车车速多数在每小时40公里左右,有些还开到每小时60公里,一些电动车经过改装后,最高时速甚至高达80公里或超过100公里。车速过快、抢道行驶是导致电动车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因电动车驾车人的身体全部暴露在外,防护性差,发生事故时容易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者会导致死亡。

  据统计,201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的有454起,造成106人死亡、512人受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多万元。一辆电动车价格虽然不过数千元,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可达上万元,造成严重伤亡的可达几十万元,超出一般人承受能力。

  目前进行相关立法尚不现实

  有人提出,应实现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性购买,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脚步。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为解决电动车出现事故后的理赔问题,南宁交警部门在起草《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曾探讨过类似问题,但因为没有国家上位法的支持,该条款最终没有被纳入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因此,目前电动车强制保险进入立法还不现实。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既然强制投保不能实现,靠职能部门就要采取一些鼓励性或干预性管理措施。但由于电动车不用年审,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小,政府能拿出的措施也不多。

  还有人建议,可通过政府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方式,为南宁市所有电动自行车主提供公益性保障。同时,鼓励车主自愿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为自身提供保障。但按目前第三者责任险最低30元的收费标准计算,南宁市电动车有150万辆,一年的保费高达4500万元,这笔费用由政府出资并不现实。法律人士也表示,这对于不使用电动车的人也不公平。因此,鼓励措施提出来容易,但实施起来难度较大。

  据分析,由于电动车在南方地区较多,目前还不是全国性的问题,所以要等待国家出台政策将电动车纳入强制保险范畴也比较难。(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文 邹财麟/图)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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