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禁毒日”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7.06.2017  04:32

广西新闻网 南宁6月26日讯(记者陈思羽)近日,自治区高院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对263件毒品犯罪案件323名毒品犯罪分子集中公开宣判。同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一些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自治区高院通报去年以来全区法院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同时向社会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处理结果。

2016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31件6727人,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17.91%和判处罪犯总数的15.45%,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583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890人,重刑率13.23%,超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5.54个百分点。今年1-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46件226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129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37人,重刑率14.91 %,超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7.39个百分点。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毗邻主要毒品产地“金三角”,有长达1500多公里的海岸线和800多公里的陆地国境线,是西南、中南与国外,特别是东南亚毒品的主要过境交通枢纽,禁毒工作任务繁重。从近年来广西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分析,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增长、重特大案件频发。据统计,近五年来广西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呈逐年增长之势。与此同时,毒品犯罪大要案层出不穷,从涉案的人数看,动辄十几人、数十人结伙共同参与贩卖毒品的案件并不少见;从查获毒品的数量看,数千克甚至数万克大宗贩卖海洛因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同时源头性的制造毒品犯罪增长明显。

新型毒品犯罪明显增多,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数量巨大。近年来,广西毒品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除了传统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神仙水等新型毒品不断增多,犯罪分子为攫取高额利益,疯狂制造大量新型毒品。自治区高院目前正在审理的一起制造毒品案,就是多名被告人从外地购进制毒原料和工具,制造毒品氯胺酮达527.65千克,数量之巨令人震惊。

毒品罪犯中再犯、累犯的比例较高。2016年全区法院审结生效的毒品案件中,属于再次犯罪的有981人,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14.58%,构成累犯的762人,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11.3%;今年1-5月审结的毒品案件中,属于再次犯罪的有398人,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17.61%,构成累犯的308人,占毒品犯罪总人数的13.63%。

毒品犯罪呈现职业化和隐蔽化。当前,毒品犯罪的职业化比较明显,毒品犯罪团伙形成了“产、供、销、藏”一条龙的职业化犯罪体系,团伙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掩护。有的毒品犯罪团伙在运输毒品过程中前有探路车,后有指挥车,运毒车居中,团伙之间分工明确,开车、传递和接听信息均有专人负责,并配备了专用的联络手机,为了逃避打击可谓是巧尽心思。同时,毒品犯罪的手段也日益隐蔽,不少毒品交易采用物流快递、邮包转寄或由交货人放置于公共场所隐蔽处再通知买受人取货等人货分离的交易手段,毒资则通过银行ATM机或者网上银行转账、QQ、微信、支付宝支付,造成毒品犯罪在时空上的分离。毒品犯罪的缉查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表示,广西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毒品案件审判质效,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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