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起毒品犯罪案昨日宣判

27.06.2017  17:24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天,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8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20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无期徒刑。 

  当天,市中院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2016年8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从柳州市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运送毒品到南宁市,在五塘收费站被截获,公安人员在其驾驶车辆尾箱的备用轮胎里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包(共净重889.5克)、毒品氯胺酮5包(共净重4962.4克)。随后,公安人员又从其双肩包和西乡塘区友爱路某小区住处查获6小包毒品。刘某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6年6月24日凌晨,被告人韦某携带4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驾驶一辆北京现代小轿车从柳江县到南宁市送货时被截获,公安人员从其车辆后排脚垫处查获4袋氯胺酮可疑物,共净重3995.6克。同时,又从其车辆副驾驶室门边下方储物柜、车上的一个双肩包内查获3包冰毒可疑物,共净重9.28克。韦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人民币。

  除了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当天上林县委政法委和上林县公安局,宾阳县黎塘司法所,良庆区法院和江南区法院以不同方式开展了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倡导全民禁毒,共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