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7.04.2015  19:07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4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了解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钦州市统计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7日至6月11日,钦州市统计局以学习交流为名公款组织26名干部职工到重庆旅游,公款开支费用71250元。2014年5月16日及6月13日,钦州市统计局再次公款组织2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到北海市、防城港市旅游,共开支13154元。钦州市纪委给予该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日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勇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纪检组长刘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志行政记过处分;对于公款支付的旅游开支共84404元,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并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二、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11月,南宁市中心血站站长龚祖康、副站长陈洋一行11人在武汉参加中国输血协会第七届输血大会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与本单位有医用耗材购销业务往来的企业宴请。南宁市纪委给予龚祖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副站长陈洋党内警告处分。

  三、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张源涛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22日,桂林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源涛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携带其妻子、女儿和岳母,外出拜访朋友,途径灵川县潮田乡一带时被他人拍照并发表网帖在《桂林人论坛》等网站曝光。桂林市纪委给予张源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有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四、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8月1日晚,李殷华与港北区直有关部门人员相约在城区某酒家聚餐,餐费开支共1450元,并用了李殷华自带的“天之蓝”白酒。事后,李殷华将当晚餐费及白酒等费用虚开成购买红酒等发票,在港北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公款报销4472元。贵港市纪委给予李殷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公款报销费用4472元。

  五、河池市南丹县八圩乡乡长王金成违规大办婚庆问题。2014年1月8日, 河池市南丹县八圩乡乡长王金成未经申报备案,在该县里湖瑶族乡为其子操办结婚酒席,邀请有同事及村干部等共计277人参加婚宴。南丹县纪委给予王金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六、来宾市第二中学有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来宾市第二中学通过在学生食堂采取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现金及挪用门面租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约153万元。2013年春节及中秋节,学校工会利用“小金库”的资金购买柚子、袋装大米、食用油、月饼、高压锅等物(或折算成现金)发放给教职工、退休职工及临时工。来宾市兴宾区监察局给予来宾市第二中学校长彭臣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校副校长胡安田行政记过处分;兴宾区教育局给予该校饭堂管理员潘炜顺行政警告处分。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