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自治区总工会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07.11.2014  20:36

在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工作中,社会公众对我会的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更加重视对基层的支持和指导,加快工会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大工会工作宣传报道、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和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加强对劳模工作和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等方面。为切实做好社会公众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我会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重视对基层的支持和指导方面

(一)以建立工会工作站为载体,切实加强服务农民工工作。以服务农民工为抓手,推进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建立工会工作站工作。工会要在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各项服务,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培训到一线、服务到一线、维权到一线”的“三个一线”服务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依托工会工作站,整合各种资源,广泛开展农民工劳动竞赛、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维权帮扶以及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力争做到“六个进”,即技能培训进工作站、法律援助进工作站、帮扶工作进工作站、安全卫生进工作站、职工书屋进工作站、职工医保进工作站,实实在在地服务好农民工。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整改责任人:王志忠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基层工会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力度。推进调研检查工作常态化,每年结合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多到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艰苦地区指导工作。坚持每年召开1-2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各地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让各地有沟通交流的机会;每年逐级进行督查,促进各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得工资协商落到实处;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班,同时要求给市县也相应开展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与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检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督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劳动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年至少联合组织一次调研督查活动。在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加强工作指导,使协商能确实反映职工的意愿,能切实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问题。特别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整改责任人:黄林毅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范法律援助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职工律师团和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提高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将职工律师团、法律援助服务站建设延伸到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的要求,完成50个以上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建设。做好监督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

整改责任人:黄林毅、杨 静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以党委和政府下发指导文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合作,形成三方四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工作合力,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以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文件来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预防、调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和改进工会信访、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职工的民间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切实做好防范抵御工作。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信访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黄林毅、王志忠、徐辉长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五)继续下大力气加强工会组建工作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三年目标。深化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推动将建会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目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全国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25人以上(含25人)的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职工人数较多、规模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25人以下的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自治区总工会为确保全总目标任务的实现,将全区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25人以上(含25人)的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8%以上。我会民主管理部将加大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规模以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到2014年底,使我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整改责任人:刘 宁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六)推进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今年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乡镇(街道)总工会的硬件设施建设支出和业务工作费用。目前,区总已在梧州市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在总结梧州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区总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

整改责任人:韦孟奇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加快区总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为提高区总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区总从2013年开始委托广东红帆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总网络办公平台。经过一年的测试和修改,基本达到了试运行的要求。2014年8月1日起进行办公自动化试运行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区总办公室举办了全区工会办公室人员培训班,对全区各级工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办文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争取10月份起区总对下发文件实现电子化。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覃德拾

整改时限:2014年11月30日

三、加大工会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一)开展“职工周周演”活动。与广西戏剧院联合举办民族戏苑——“文化盛宴惠职工周周演”活动,每周周六、周日晚上在广西话剧团明星剧场上演我区近年来精心打造的舞台艺术精品,广大职工不花钱就可以看百场大戏,作为送文化、送欢乐活动的延伸和拓展。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整改责任人:丁爱民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发挥广西工人报、桂工网、广西工会网、广西工运等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坚持和完善工会新闻发布制度。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将争取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为广大农民工赠阅《工人日报》1700份、《广西工人报》2525份,减轻基层订报负担,维护广大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整改责任人:丁爱民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寓教于乐的原则,多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于2014年9月组织职工参加全国职工“中国梦?劳动美?我与改革创新”主题演讲比赛活动。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整改责任人:丁爱民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坚持开展“三送”巡回慰问演出活动。拟于2014年第四季度组织广西职工艺术团深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开展巡回慰问演出,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给企业职工群众带去舞蹈、歌唱、魔术、小品等文艺作品。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整改责任人:丁爱民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五)深入实施“金秋助学”和“送温暖工程”。对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资助。救助特困职工2000户;慰问7万户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工,2000家困难企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25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整改责任人:王志忠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六)部分同级单位对我会提出了加强沟通协调的意见建议。对此,我会将进一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及一线职工人大代表、工会界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政策制定,有效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各部门

整改责任人:自治区总工会各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七)部分服务对象提出的提高困难职工帮扶和救助的意见。我会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送温暖活动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便于各级工会实际操作,并严格按照全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录入帮扶软件系统,并实现动态管理,对工伤职工进行慰问、帮扶,并帮助落实其工伤待遇。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整改责任人:王志忠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八)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继续主办或协办“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春风送岗位行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会就业援助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整改责任人:王志忠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四、加强对劳模工作和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

(一)开展关爱服务劳动模范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关心自治区劳模的生产生活问题,每年从自治区财政拨出专款,用于自治区劳模健康体检、疗休养和特困帮扶。今年我会将继续做好关爱服务劳动模范工作,专门安排918.5万元资金对自治区劳模进行困难帮扶。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整改责任人:陈元滚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加强工费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计监督;加大对市、县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黄月萍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注意结合基层实际研究推进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加强统筹兼顾,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加强督促检查,注意跟踪落实,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加强与基层沟通联系,增进相互了解,融洽关系,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形成和谐高效的工会工作氛围。

整改责任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各部门

整改责任人:自治区总工会各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4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