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2015年度绩效展示

11.12.2015  21:33

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在自治区党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两个建成”大局贡献力量;增强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农民工工作品牌;强化源头参与,加强维权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桂绩办发〔2015〕19号文件,我会2015年绩效考评指标分为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32项三级指标和59个关键步骤。9项一级指标分别为:思想政治建设,服务职工、农民工工作,开展劳动保护技能、竞赛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财务和审查监督工作,工会理论研究,工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专项考评等九个方面。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会采取有力措施,把完成绩效考评指标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结合起来,统一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行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从预期情况看,各项年度绩效指标均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工作亮点和预期绩效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面。我会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年内共评选产生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71名、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499名,并开展一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在劳模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下,各级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百万职工服务“两个建成”劳动竞赛,深入推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精心组织广西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着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汇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1.筹备举办“中国梦·劳动美”2015年庆五一特别节目演出活动。自治区总工会面向基层职工征集五一特别节目,让职工成为文化建设的主角,4月29日晚,在广西南南铝公司车间举行“中国梦·劳动美”庆祝五一特别节目演出活动,首次把舞台搬到生产车间,将演出现场搬到生产一线,真正贴近劳动者,融入劳动者,打造属于劳动者的节日庆典。全场节目均是我区各行各业职工自编自演的节目,有歌舞、小品、杂技、诗朗诵、魔术等,节目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大力弘扬劳动精神,为广大劳动者奉献一台集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视性于一体的特别节目,并在广西电视台进行转播,激励全区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汇聚为实现中国梦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

2.举办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巡回报告会。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关于在全区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7月2日—10日,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报告团赴各市作巡回报告,巡回报告团分为两个分团,每个分团由自治区总工会一位副主席带队,报告团成员由8位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组成,两个分团赴全区各市作了14场宣讲报告,10000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聆听了报告,报告团成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展现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诠释了“劳动者的平凡人生同样精彩”的真谛,向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取得了良好效果。

3.开展送文化送欢乐活动。8月13日—22日,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广西职工艺术团到基层连续开展10场送文化送欢乐演出活动,这10场演出活动送到了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基层、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分别是:坛洛镇金光农场、中国-东盟经济开发区、西乡塘区友爱广场、广西农科院、南宁树木园、南宁会展中心工地、中铝广西国盛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黎塘监狱、南宁地铁二号线工地、广西路桥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工程1标项目部等基层单位和工地。演出节目的形式包括舞蹈、歌唱、杂技、朗诵、魔术、小品等,还创作了展现劳模先进事迹和反映农民工生活的节目,使节目贴近劳动者,融入劳动者,台上台下互动不断,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同时,把巡回演出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在演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读本,既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又在寓教于乐中加强职工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并带动企业更加自觉地推进职工文化建设。

  (二)服务职工工作方面。

1.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解决职工、农民工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是开展特困职工救助活动。3月24日以区总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特困职工日常生活救助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救助指标(区总本级2000户,各市配套救助1000户)并分配至各市,同时明确了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救助形式和标准以及审批程序,并于4月14日印发《关于下拨2015年第一期特困职工救助经费的通知》(工保字〔2015〕2号),11月3日印发《关于下拨2015年第二期特困职工救助经费的通知》(工保字〔2015〕9号),将720万元救助资金全部下拨至各市。2015年我会加大了对特困职工救助的工作力度,与2014年相比,在维持2000户救助指标的情况下,救助金额由过去的区总救助240元/户,各市县配套救助60元/户,改为由区总直接救助300元/户,各市县配套救助1000户,标准仍为300元/户。

二是开展金秋助学活动。7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桂工发〔2015〕38号),决定2015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7月30日,印发《关于继续开展2015年全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补充通知》(工保字〔2015〕6号),明确了名额分配(3000名)和资助标准。各市总工会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查摸底,并在我会保障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确定了资助名额。2015年自治区总工会继续推动财政部门对该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该项活动。该项目所使用经费一是区总本级拨款350万元,二是区财政资金300万元,三是广西中烟公司捐助50万元,四是中铝广西分公司捐助6万元,形成了政府、工会、企业三级共同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帮扶的良性互动局面。资金下拨后,各市、县根据前期摸底情况,迅速将政府、工会和爱心企业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职工手中。同时,各市、县两级工会也投入2271.6万元,资助了13856名学生。

三是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成立驻粤农民工服务总站。根据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和危朝安副书记对区总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经区总和广东省总沟通协调,区总于2015年3月27日正式在广州市挂牌成立了全国工会系统首家跨省农民工服务机构——驻粤农民工服务总站。总站成立以后,我会制定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办法,选派专职干部常驻总站工作,并在当地选聘了一名工作人员。7月,总站联合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广东省广西商会、澳门医护志愿者协会在广东鹤山市举办义诊活动,为2000多名生产一线的广西籍农民工进行体检。8月,总站再次联合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广东省广西商会、河池市总工会组织35户农民工家庭子女赴东莞与父母团聚。总站还于12月举办首次广西在粤务工农民工骨干培训班,对300名广西在粤农民工骨干进行培训,借助区总官方认证的“桂籍农民工”微信服务号平台,搭建我会与在粤农民工的联系网络。同时,与广东省广西商会加深合作,在广西籍农民工务工较集中的市县挂牌成立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工程、园区建立工会工作站60个、“职工之家”10个(家)。2015年,我会列入1500万元预算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站和“职工之家”建设,截至11月30日,已经拨付1099万对47个工会工作站和11家“职工之家”进行建设资金补助。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站和“职工之家”建设及管理,区总农民工办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站和园区“职工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并计划与区工信委共同印发。《意见》明确工会工作站要做到“四个有”,即“有场地办公、有专人办事、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同时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权帮扶、劳动竞赛、安全生产以及文化宣传教育等,做到“六个进”,即“技能培训进工作站、法律援助进工作站、帮扶中心进工作站、安全卫生进工作站、职工书屋进工作站、职工医保进工作站”,实实在在地服务好农民工。

四是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我会积极争取财政对困难职工的帮扶,自治区财政厅于3月23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5〕14号),《通知》将2945万元困难职工帮扶经费下达至各市、县财政局。同时,自治区财政拨给区总本级207万元。根据帮扶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该项资金必须于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且只能用于帮扶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我会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银行卡发放”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大对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6-7月组织对专项帮扶资金进行了大检查。目前区总本级的207万元资金已经拨付完毕,并已经起草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总工会于12月20日前报送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明细。

2.做好劳模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劳模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劳模信息化管理,督促各市、各产业工会按时按质完成劳模信息录入工作,对劳模信息变动进行及时更新。

一是做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按时下发调查通知,在调查基础上完成两批全国劳模专项补助金发放工作,其中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86.2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110.4564万元,特殊困难帮扶金12万元;在调查的基础上完成2015年度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共计1000.98万元的发放工作。

二是做好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做好自治区劳模生活状况调查,争取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和享受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自治区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共为4300多名自治区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268万多元,这是我区历史上的第一次;在目前各项财政预算资金大幅削减的情况下,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总量同比增加9%。

三是积极组织自治区劳模和一线职工休养活动。上半年共组织三批217名自治区劳模到桂林、防城港参加休养,组织全区1290名企事业一线优秀职工到南宁、桂林、陆川疗养院进行休养,其中首次专门组织全区各市100名优秀环卫工到防城港进行休养,受到新闻媒体关注并进行了报道。

3.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活动。5-6月,在广西体育中心举办“第十三届广西区直、中直企事业单位职工气排球比赛”;3月28日在美丽南方举办“美丽南方,相约你我”单身职工交友联谊活动;7月26日在路桥瑞丰酒店举办“爱在八桂”一线单身职工交友派对。4月10日举办了区直驻邕高校教职工自行车接力赛,12所高校28个队共112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  5月14日至17日,在南宁学院举办全区高校教职工气排球比赛,此次气排球比赛有36所高校84个参赛队共831名运动员参赛,广大教职工踊跃报名、积极训练,展现了新时期职工文体活动的良好风貌;  11月20日举办了区直驻邕高校单身教职工联谊活动,有400余单身教职工参与活动,为广大青年教职工营造一个展示自我、推荐自我的舞台,加强青年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增进友谊,增进感情。

(三)开展劳动保护技能竞赛活动。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十二五”劳动竞赛总结和“十三五”劳动竞赛规划(草稿);完成向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推荐评比一批2014年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2014年广西“安康杯”竞赛的评比通报工作,下发2015年广西“安康杯”竞赛的活动通知和评比通知。由于在“安康杯”竞赛中组织得力,自治区总工会自2011年至2014年连续4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自治区总工会有1人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个人”荣誉称号。今年10月21日-24日,联合区气象局、区直机关工委、区人社厅联合在南宁举办广西气象行业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

1.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工会法治化文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自治区总工会2015年3月31日制定下发《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以“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作为基本遵循,通过推进工会组织体制改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工会工作方式的转变、推动建立健全劳动法律体系和工会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工会其他工作同步迈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九大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全区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工会法治化建设得到全面推进,以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为例,目前,全区县级以上工会都建立了聘请专业律师参与的法律服务律师团(站),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工会依法维权、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完成不少于40个工会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为贯彻落实全总和区总有关大力推进服务企业、服务职工、服务农民工的工作部署、要求,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广大职工、农民工释法答疑,为他们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2015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市总工会将法律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经各市申报,区总工会经过审核,于2015年9月28日下发批准43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站(点)建立文件;与此同时,加大了对县级总工会的法律服务机构补贴力度,要求各县级总工会聘请2名律师,专门为所辖县镇(街道)级工会提供法律服务,符合单独建站条件的单独建站;不具备建站的,建立服务点,定期派律师到基层值班开展工作,将服务站(点)延伸到职工、农民工较多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及大型企业,努力把服务工作送到企业一线、送到职工和农民工身旁。截止目前,全区14个市总工会、113个县(区)总工会、88个乡镇(街道)级工会建立了法律服务律师团、站(点),12月3日在广西工人报、桂工网上统一公布了全区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值班时间、值班电话、值班律师等信息。现各律师服务团、站(点)律师到位,运行正常,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是开展工会系统“六五”普法验收工作。按照全总和区总《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及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部署,2015年4月下发开展全区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5月各市工会完成自查,  11月区总组成5个检查验收组,对14个市进行检查验收。9月区总本级迎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检查验收,形成了全区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总结。自治区依法治桂办检查组在检查中对我会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区总的普法工作“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创新载体、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四是编印工会常用法律汇编。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2015年8月完成了《工会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的编印工作,收录了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内的51部劳动法律法规,印制4300册下发基层工会,为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在利用法律方式维权提供指导,深受基层工会的欢迎。

五是在广西工人报开设法律维权宣传专栏,宣传工会法律维权案件。自2011年起,自治区总工会连续5年在广西工人报开设“法律与维权”专版(彩色第八版),由“维权广角”、“律师信箱”、“案例评析”等三个子栏目构成,宣传以劳动法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工会法律维权案件、维权事迹。全年共刊登了35个专版。

2.促进职工收入增长。

一是选树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典型。2015年4月14日下发《关于表扬全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的通报》,培育和选树了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同月编印了《广西工资集体协商案例选编》1500本下发基层工会,通过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通过民主、法治方式和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集体协商工资深化发展。

二是举办一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班。为了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高我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自治区总工会2015年9月7日至11日在防城港举办一期全区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暨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广西工会干部学校高级讲师等为学员们讲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工资集体协商的理论和实务、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和集体合同攻坚计划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统计工作及相关表格填写、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当前重点工作布置等课程,培训全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基层工会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人员140余人。

三是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为总结交流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2015年10月10日在南宁召开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全区14个市总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部门部长参加,通过座谈的方式,交流各自工作经验,共同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四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力度。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5年7月-12月,自治区总工会在自治区党委主办的《当代广西》杂志中开展“推行工资协商,创建和谐企业”系列报道,宣传集体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经验,营造了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方面

1.  围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深入开展“特色建会”、“千里边海防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加大工会工作站和园区“职工之家”平台建设力度,截至2015年9月,全区农民工会员已达229万人,建立工会工作站和园区“职工之家”111家。继续抓好地处边海防线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等5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街道、社区工会网格化管理,探索推进会员实名制工作。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贴心“娘家人”活动,按照“六有”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扩大深化“三亮”、落实“四权”活动的覆盖面,规范基层民主选举。预计能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计划。

2.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我会已于2014年9月《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2014—2018)》,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了督促检查。预计能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计划。

3.在女职工组织建设方面。我会坚持女职工组织建设“三同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四同步”,将“两个全覆盖”纳入全会“两个普遍”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我会在总结历年来开展“四好”女职工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巩固“两个全覆盖”和规范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预计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达到年初制订的96%以上目标。

4.加强产业、系统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计划,全区农林水利工会和财贸系统工会分别于6月和7月举办了培训班,提高了产业、系统工会干部的素质能力。

(六)工会财务和审查监督工作方面。

1.工会财务工作。一是按时完成经费收缴工作。2015年全总下达我区上缴经费任务为4469万元,2015年1-11月上缴全总经费5482.08万元,已完成任务。二是继续推进基层工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已成立苍梧县、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田林县、隆林县10个基层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已完成任务。预计2015年成立基层会计核算中心12个。

2.  对7个市级总工会2013-2014年度经费收支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审查审计监督,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常态下突出经审工作重点,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工会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收足、管好、用活工会经费,在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廉上发挥积极作用。11月中旬前已完成对南宁、防城港、钦州、贵港、来宾、贺州、崇左7个市总工会2013-2014年度经费收支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下发审计征求意见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在12月初完成对以上7个市总工会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意见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区总经审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召集了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反馈会,并提出了落实整改责任制的要求。

3.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考评。

一是完成了对市级工会2014年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评工作。5-6月,根据《广西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对2014年全区18个市级工会经审会上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材料分50个考核点逐项考核量分,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提交区总十二届经审会第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推进了市级工会经审工作。

二是完成了本级工会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上报工作。根据全总经审会印发的《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省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创新性的开展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考核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考评,荣获全国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特等奖。

三是做好区直企事业工会审计工作。于7月6日—11月25日对51个基层工会2014年工会经费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就地审计和集中送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均出具了审计底稿及审计报告并督促其整改,目前各被审计单位均上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四是做好区直驻邕高校工会审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  5月下旬和9月中旬,分两批完成全部16所区直驻邕高校工会201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已将审计报告送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我会于11月初已收集反馈整改情况报告16份。

(七)工会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让更多职工享受互助互济的成果。区总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成立了以王跃飞同志为组长的广西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调研组和由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和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调研组先后奔赴云南、四川以及区内百色、河池、南宁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研究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可供借鉴、选择的制度模式。专家组在调研组的研究基础上,对医保资金收支、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测算和分析,确定我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的经办、运营模式。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之后,《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审议稿)》和《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报告》。

(八)工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方面。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在多次深入全区各市工会、区总直属事业单位充分调研,掌握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多次论证和修改,于2015年6月中旬完成了《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含区总直属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修改形成《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后,我会又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市总工会、区总各部门、区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规划。

(九)专项考评工作方面。2014年绩效考评社会公众评议过程中,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我会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2015年,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会认真进行了梳理,按照“固基础、强服务、促创新、谋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积极作为,目前已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三、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

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水平还有待加强、工作档案管理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不高、工作还不够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