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月起推开“营增改”试点 购二手房税负减少

12.04.2016  11:04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屈敏)广西将于下月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对普通市民有怎样的影响?“营改增”后纳税人会不会因此多缴税呢?日前记者从广西财、税部门了解到,“营改增”试点后,市民买二手房税负将减少,而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延续。

  此次广西“营改增”试点涉及近26万户纳税人,南宁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  “营改增”,涉及近10万户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可以延续。那么是不是所有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董仕军解释,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纳税人要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个别企业减税的关系。在试点初期,部分企业不适应转变的要求,在购进环节,没有取得合法抵扣票据,导致进项不能抵扣。此外,部分企业还存在资产规模、成本结构、应税范围、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因素,造成抵扣不足,从而导致税负有所上升。不过,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加大,企业税负将逐步下降。

  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广西国税部门还将在税制转换的过渡期,为纳税人提供“量身打造”的便利服务,如将6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10天,将二手房交易应纳增值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以及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即小规模纳税人到7月份才正式进行“营改增”后的首次申报纳税,以便纳税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更从容地适应新税制。

  试点行业纳税人受益如何?

  热点问答

  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纳税人会不会因此多缴税呢?税务专家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例算了一笔账:

  某餐饮有限公司2015年度营业税纳税申报营业额1169.35万元,应纳营业税额58.26万元,“营改增”后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则其增值税情况: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1135.29万元,销项税额68.12万元,进项税额45.61万元(主要是纳税人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大米、肉、禽、蛋等增值税税率为13%的农副产品,其购进总金额约占营业额的30%),应纳增值税额22.51万元,税负1.98%,税额减少35.75万元,降幅61.36%。“营改增”推行后,该纳税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益明显。

  某烤鱼餐厅2015年度营业税纳税申报营业额44.8万元,应纳营业税额2.24万元,“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增值税情况: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43.50万元,征收率3%,应纳增值税额1.3万元,税额减少0.94万元,降幅41.96%。“营改增”推行后,该纳税人同样受益。

  对普通市民有何影响?

  根据“营改增”实施试点相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例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假设房屋出售取得收入100万元,如果按之前的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就要缴5万元的税款,但现在按增值税计税,就比原来少了0.24万元,二手房交易整体税负将略微减少。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