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国地税携手开展营改增在线访谈

12.04.2016  11:01

4月1日上午,钦州市国税局、钦州市地税局联合钦州930网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在线访谈,拉开了钦州市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访谈一开始,就不断有网友提出疑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应如何填报申报表?”“钦州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具体应经更改的行业有哪些?”“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二手房,我想问一下,2016年5月营改增对二手房买卖是多交税还是少交税?”……面对网友和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钦州国税、地税局局领导带领各自的业务骨干认真解答,为他们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提供帮助。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税负也有效减轻。

自2013年8月1日起,钦州市先后3次启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截至2016年2月,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71户,累计入库增值税4.27亿元,累计实现减税2.5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71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0.79亿元。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初步测算,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的税负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目前距离 5 月1日 仅1个月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一万多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钦州国地税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做好相关二手房交易征税和发票代开、纳税识别号调整、税款代征入库等应对准备,积极推进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互设及联合宣传培训工作。 涉及这次营改增的纳税人,则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资料交接工作,调整与改革试点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熟悉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及代开、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及表格填写方法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