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被忽悠如何维权你懂吗?网购时做到“6个要”

16.03.2016  08:29

3·15消费维权看台

南宁工商“取证魔方”监管网络经营

网购被忽悠,如何维权你懂吗?

特别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做到“6个要”

工商执法宣传活动现场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陆凤娟  文/图 

核心提示

网购消费维权,最大困难来自于异地性和虚拟性,这加大了取证和索赔的难度。3月15日,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在荣宝华家居广场举办的“3·15”网购消费宣传活动上,一台“取证魔方”设备就首次向市民亮相。据了解,南宁有5000多户涉及网络经营主体,通过“取证魔方”设备来监管他们的经营活动,不是难题;工商提醒,网购时,最好先了解网店的真实性,如果消费者与虚假、无资质的商家做买卖,遇到问题的话,维权就很困难了。

网购遭遇

凭团购券消费

商家单方抬高价格

商家单方解释活动规则的情况,时常被投诉。近日,南宁的黄女士投诉称,她于1月14日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价值5元的KTV团购券,到店消费时被要求消费48元后才能使用该券。“团购券上没有说明这些消费条件啊!”黄女士感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所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按照网络上承诺的内容履行。

消费者付款后,一些商家还会怠慢起来。近日,李先生通过南宁某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订购了2台手机。他付款后半个月,该平台竟迟迟没发货。李先生与网站协商未果,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及时发货或加钱换购其他型号手机。经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商家才同意加钱换购其他手机,并按时发货。

网商众多

5000多家企业

涉及网络经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商数量也在增多。但是,网上商家的服务良莠不齐,加上网购维权难度大,让消费者陷于维权困境。

工商人员分析称,上面提到的黄女士网购遭遇是典型的“互联网附条件消费”纠纷。根据国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而李先生的遭遇,则是与发货服务有关的网购纠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此也有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据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的统计数据称,南宁市目前有涉及网络的经营主体5000多户。2015年以来,专业市场分局共受理网购投诉18件,举报11件;投诉的焦点,集中于网店不按时发货、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以及团购网站不履行义务、附加其他消费条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