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借车醉驾撞伤人 车主好心借车却成了被告

14.05.2015  10:37

无证司机开借来的车醉驾撞伤人

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后向肇事者和车主追偿

车主好心借车却成了被告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核心提示

最近,27岁的班某悔得肠子都青了,悔不该借车给朋友黄某。这一借,没有驾照的黄某开着她的车,醉驾追尾撞伤了骑电动车的李某。黄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2个月。班女士虽然给爱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因为黄某是无证醉驾出事,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又反过来向班女士和黄某进行追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下班女士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乱借车

司机无证醉驾撞伤人  车主也成了被告

2013年10月,班某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黄某开。借车时,班女士并不知道黄某没有驾照,但平时黄某也经常开车,还是个“老司机”。

同年10月12日18时50分许,黄某开着班某的车行驶到江南大道新屋北二里路段,因超速醉驾,撞倒了骑电动车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出车外,面部多处重伤致毁容,牙齿也被撞掉了七八颗。

交警事后一查,发现黄某没有驾照,且经酒测属于醉驾;事发时黄某驾车行驶速度达到了98km/h,而事发路段的最高时速仅为40km/h;肇事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检验不合格。据此,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住院治疗伤情,共花费医药费7万多元。黄某仅支付其3万多元医药费,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了1万元。去年7月,在病情稳定后,李某将黄某、班某及肇事车投保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