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整治“僵尸车”还路于民 11辆车被拖移处理

02.08.2018  15:42

    ▲这辆停在大沙田幸福路上的报废面包车,成了“废旧回收站

    交警对停在中华路一巷内的“僵尸车”进行拖移处理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僵尸车”、停车泊位、交通征信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南宁市首次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出动多组警力,大动作开展整治,对盘踞在公共道路已久的11辆“僵尸车”进行拖移,还公共道路于民。

   路边停车不超72小时  “僵尸车”霸位将被处理

  城市停车泊位一位难求,“僵尸车”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影响市容市貌。此前,法律并未对“僵尸车”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在开展整治中也因此受限。

  昨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把“僵尸车”的整治纳入管理,明确规定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要按时限停放,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没有时限标志、标线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时限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按违法停车及时处置,这样就可以使车辆在变成“僵尸车”前予以解决。如经通知逾期不驶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从左右为难,到有法可依,“僵尸车”的处理变得理所当然。

  面包车3个月不挪窝  年检逾期还有12条违章

  昨日,南宁交警派出多组警力,对盘踞在市区多个路段的“僵尸车”进行整治。此前,交警部门已对这部分车辆进行取证调查,确认其“僵尸车”身份。

  在中华路一巷59号住宅楼前公共路面,这里位于巷子的最里面,一辆面包车停在公共区域,车身已蒙上厚厚一层灰尘,车头甚至长了青苔,看上去停放在此处已很长时间。

  交警支队四大队中华中队指导员蓝培诚告诉记者,根据居民反映,该车在此至少停放了3个月,给居民出行造成很大不便。交警多次到现场查看,均无人认领车辆,且因该车登记人留下的号码已经是空号,一直无法联系上车主。

  根据查询,这辆“僵尸车”可不仅是占用公共资源而已。据民警介绍,目前已查明该车有12条违章未处理,其中有7条是违停记录。此外,该车年检有效期为2016年2月29日,这意味着该车现属于逾期未年检状态,若明年2月29日前仍不年检将被强制报废。

  令人意外的是,这辆车此前一直找不到主人,但就在拖车准备开动时,住在附近的一位老人匆忙跑过来,称这是其儿子的车,等到晚上儿子回来就可以开走了。

  但这样的说词有些站不住脚。该车停放时间早已超出“72小时”的期限要求,依法必须要进行拖移。民警将注意事项告知老人,让其转告车主带上有效证件到交警四大队办理取车手续。

  “僵尸车”停了大半年  满身灰尘变“废旧回收站

  在良庆区大沙田幸福路73号房后门,一辆已经布满灰尘的无号牌面包车停在路边,俨然“街霸”。由于长期无人认领,该面包车车厢还被打扫卫生的工人当成“废旧回收站”,将平时打扫街道时捡到的一些塑料瓶、纸盒、旧电器等暂时塞进车内存放。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车车厢里全是满满当当的杂物。看到车辆要被拖走,几名工人赶紧骑着三轮车来将货物拉走。“也不知道是谁的车,一直没见有人来开走,少说也停有大半年了。”附近居民称。随后,该车被依法拖移。

  当天,交警部门对安吉大道、南京路、上尧派出所对面、仙葫大道天池山路口等多个路段“僵尸车”进行集中处理。这些“僵尸车”均被统一拖到停车场,车主若想取回爱车,可凭有效证件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据统计,当天上午,交警部门共拖移违法停放的道路泊位外“僵尸车”11辆,对道路泊位内停放的102辆“僵尸车”进行了拍摄取证,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欢迎市民举报道路违停“僵尸车”,举报电话为“122”,交警部门进行核查后将依法查处。

  对交警的整治行动,市民拍好叫好。“‘僵尸车’说白了,就是自私的表现,早就该处理了。”看着“僵尸车”被拖走,道路变得宽敞,家住中华路一巷的居民莫女士很高兴。据悉,接下来,交警部门仍将紧盯“僵尸车”,持续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相关链接

  南宁首次

  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昨日起施行。这是南宁市首次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在《条例》和部门执法双重震慑下,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开车一定要遵守交规,勿再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管理等制度;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得安装车伞、车篷,不得安装超过国家规定动力标准的驱动装置;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违反以上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专用车道应当设置明显的专用车道标志以及全时段或者分时段专用标志。在设置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转弯或者遇到障碍的,可以临时借道。

   ●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整治飙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处罚:非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属于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泥头车

  在城市、镇建成区范围内,运输渣士、砂石等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

   ●道路停车泊位

  禁止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改作他用,以及用于非停车经营性活动。

  处罚:据为己有的违者处每泊位每日300元罚款,改作他用的处每泊位每日500元罚款。

   ●“僵尸车”

  《条例》第十四条: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定时间,没有限定时间的,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经公安机关通知逾期不驶离,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这些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但依法已申领机动车行驶牌证的拖拉机等车辆除外,违者处200元罚款;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带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违者处50元罚款。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

  必须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违者处100元罚款;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由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李希玲/文 记者 程勇可 宋延康/图)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