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出台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04.07.2017  19:41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于6月29日下午,经中共钦州市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计划包括一是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二是完成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1件(《钦州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三是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2件(《钦州市违法建设没收处置办法》、《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四是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和《钦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我办履行了立法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等立法程序,依法编制了该立法计划。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针对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的压力较大、城市管理、旧城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亟需加强等立法背景,并充分考虑立法的基本原则,科学编制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