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贪腐案件:一把手成“重灾区”(图)

17.12.2014  13:50

钦州市纪委通报贪腐案件查处情况,呈现几大特点

一把手成“重灾区” 串案窝案数量多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陈诗圆  蒋文跃

12月15日,钦州市纪检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在办案过程中,钦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查办惩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也不放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就通报的案情看,贪腐案件呈现出串案窝案多发、一把手沦为“重灾区”、“科长现象”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仍有冒头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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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

成贪腐多发区

钦州市纪委常委陆杰琥分析,这两年出来的贪腐案件呈现出一把手涉案较多,贪腐“小老虎”现象凸显的特点。就备受社会关注的钦州市水利系统特大腐败窝案串案来看,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水利局原局长均涉及贪腐案件,一把手全军覆没。目前,法院已对20人作出判决(相关判决见表格)。

官员落马多与人饮工程有关,收受管材供应商好处费,“从水利工程的管材采购、项目验收到款项支付,涉案官员都能够从中获利,收取好处。”陆杰琥举例,2009年至2013年期间,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蔡某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道设备供应商龚某良、水利建设工程老板庞某远、王某双等人共计382.31万元,为他们在水利建设工程承揽、管道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

陆杰琥还介绍,此案还有一个特点:行贿的多是同一个人,前任一把手落马了,下一任继续受贿,前赴后继落马。例如,钦州市水利局、灵山县水利局、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连续两任一把手均因受贿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