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贪腐案件:一把手成“重灾区”

17.12.2014  19:18

钦州市纪委通报贪腐案件查处情况,呈现几大特点

一把手成“重灾区” 串案窝案数量多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陈诗圆 蒋文跃

12月15日,钦州市纪检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在办案过程中,钦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查办惩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也不放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就通报的案情看,贪腐案件呈现出串案窝案多发、一把手沦为“重灾区”、“科长现象”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仍有冒头等特点

1 一把手 成贪腐多发区

钦州市纪委常委陆杰琥分析,这两年出来的贪腐案件呈现出一把手涉案较多,贪腐“小老虎”现象凸显的特点。就备受社会关注的钦州市水利系统特大腐败窝案串案来看,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水利局原局长均涉及贪腐案件,一把手全军覆没。目前,法院已对20人作出判决(相关判决见表格)。

官员落马多与人饮工程有关,收受管材供应商好处费,“从水利工程的管材采购、项目验收到款项支付,涉案官员都能够从中获利,收取好处。”陆杰琥举例,2009年至2013年期间,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蔡某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道设备供应商龚某良、水利建设工程老板庞某远、王某双等人共计382.31万元,为他们在水利建设工程承揽、管道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

陆杰琥还介绍,此案还有一个特点:行贿的多是同一个人,前任一把手落马了,下一任继续受贿,前赴后继落马。例如,钦州市水利局、灵山县水利局、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连续两任一把手均因受贿落马。

2 串案窝案 明显增多

贪腐案件还呈现出“单兵作战”变少,串案窝案明显增多的特点。

还以水利系统特大腐败案为例,该案涉及范围广,从一把手到中层干部,都从水利工程中渔利。会上通报,水利系统自上而下涉案公职人员达到28人,目前已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3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重处分,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余12人的违纪违法问题正在着手处理中。

在钦南区征地拆迁腐败窝案中,这一特点也很突出。此案中,公职人员与少数村民勾结,村民出面要求提高补偿价,公职人员暗中签批;或是公职人员提前知道哪个地块将要征地,暗中告诉村民抢建抢种,以造假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或青苗补偿款。“由于单独一人很难完成整个骗取拆迁补偿款过程,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较多,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巨大,包含贪污、受贿、渎职等多种职务犯罪行为”。

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达500多万元,涉及公职人员7名,6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重处分,1人受到解除聘用合同处理;此外,7人均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其中,钦南区原纪委书记、案发时任钦北区委副书记的宋振枢,被判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16年;钦南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钦南区信访局原副局长吴正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 小官大贪 来者不拒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一些中层干部虽然官职不大,但是手握人、财、物以及行政审批权、监督管理权等。“含金量”不小的权力,成了卡人咽喉的抓手,成了大搞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工具。

近年来,钦州市的贪腐案件中出现了“科长现象”。如原灵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谢某在任职期间,运用本单位对运输协会、维修协会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的职权,将本单位开支的费用向运输协会、维修协会报销共计201.67万元,非法侵吞运输协会资产共计61.70万元,并收受客运站、驾校老板贿赂款共计1.1万元。

据统计,钦州今年共查处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市、县(区)两级部门中层干部、基层站(所)长35人。

4 违反八项规定 相关案件冒头

就本次通报来看,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在钦州有冒头之势。

据通报,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该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9个,处理党员、干部40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陆杰琥表示,违法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多发生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领域。例如,灵山县政协原副主席钟某华未经批准,擅自以组织政协委员外出考察名义,组织8人(包括两名家属)到浙江游玩5日,涉及金额4万余元。经查处,钟某华被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以教育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也是问题多发区。较为典型的是浦北县某中学校长在2013年7~9月期间,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教师,涉及金额2.7万多元;公款在学校饭堂操办宴请两次,涉及金额6600多元;组织工作人员40余人公款到北海旅游,涉及金额8000余元。该校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