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诈骗一审被判刑三年

29.01.2016  01:52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1月28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张德 黄天生)广受社会关注的防城港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网上诈骗案,经过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1月28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用的一台手机被没收。

此前,被告人杨某被检方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杨某通过网络获知“8•12”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为博取网友关注和同情,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微博称,其父亲在爆炸点附近上班,在爆炸事中不幸去世,母亲也在这之前去世等多条虚假信息。之后,杨某获得3739名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案发后,杨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其在新浪微博的帐号被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帐号收取的款项。之后,打赏款全部退还各网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是为博取网友关注,因一时贪念,继续发布诈取钱财的虚假微博,以至案发。被告人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此,综合考量本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杨某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 编辑:利雪娟  作者:周隆富 张德 黄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