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西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04.12.2015  10:08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取消收费员培训收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疾病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价。

  取消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涉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的收费员培训收费 ;涉及教育部门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中的准考证工本手续费,单科合格证工本手续费,转专业和区内转考手续费,区外转考手续费,申请免考,遗失毕业证书、办理毕业证明工本手续费,办理专业证书手续费 ;涉及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为单位打印人口信息查询结果);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需科目考试费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系统专业学历(含专业证书)教育收费 ;涉及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 ;涉及农业部门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费 ;涉及卫生计生部门的乡村医生水平考试费 、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费;涉及水产畜牧部门的渔业船员培训收费。最后一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费 。

  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主要有疾病检验收费、卫生检验分析收费 、代制试验用品收费 、其他(鉴定费)。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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