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起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仍保留部分项目

31.03.2015  01:25

广西新闻网 南宁3月30日讯(记者卢容兰 通讯员杨娜)记者30日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从2015年起,我区将取消4个全国性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和1个地方性加分项目。

广西此次调整规范高考加分,仍将保留国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整合保留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对设有过渡期的加分项目,过渡期内其加分分值一律降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维持不变,并对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包括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而设置的鼓励类加分(如各类竞赛加分、优秀学生加分、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艺术或体育特长生加分等)及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予以扶持而设置的扶持类加分。

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我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20分统一减少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其中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区按国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不代表相关部门、单位不再组织评优、竞赛活动,我区仍鼓励学生培养和发展个人兴趣特长,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在自主招生或特殊类型招生中,考生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还可能帮助其获得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