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多项政策为企业减负 取消九项服务性收费

03.05.2016  12:17

  为了切实为企业减负,今年以来,自治区物价局相继出台了一批降本增效措施,包括降低用电价格、对产权交易费减半收取、取消9项经营性收费项目等。

  调整电价

  ●今年1月7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84  元,降价后全区燃煤发电企业平均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40元。

  同时继续降低工商业销售价,在2015年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6.34分/千瓦时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降低全区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1.5分/千瓦时,预计年可减轻全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70亿元。

  ●2月22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知》,明确继续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并实行与广东毗邻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预计今年减轻该地区大工业电费负担2.5亿元。

  ●4月27日,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委印发了《关于2016年5—12月部分市暂时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的通知》,对南宁、桂林、贵港、百色、崇左、防城港、来宾7个市范围内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继续实施临时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5月1至12月31日,预计可以减轻大工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5亿元。

  ●4月29日,自治区物价局又出台政策,明确今年继续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将新增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降低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改进了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计费方式为企业减负。

  减免费用

  ●3月17日,自治区物价局下文降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降幅50%。

  ●4月6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取消我区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转让交易鉴证服务收费的通知》,取消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转让交易鉴证服务收费。

  ●4月29日,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自今年4月25日起,取消以下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征地劳务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部分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农用机动车二号保养维修费。

  ●此外,从2月1日起全面停征各级政府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全区年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7亿元。(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