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03.05.2016  12:47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自4月25日起又取消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征地劳务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部分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和农用机动车二号保养维修费。

  为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物价局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今年1月1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84元;继续降低全区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1.5分/千瓦时,预计今年可减轻全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7亿元;继续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并实行与广东毗邻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预计今年减轻该地区大工业电费负担2.5亿元;5月1日至12月31日,对南宁、桂林、贵港、百色、崇左、防城港、来宾7市范围内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继续实施临时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政策,预计减轻大工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5亿元;继续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将新增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今明两年对用户自建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电户,按现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70%执行;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自今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办理用电减容手续的,不受次数限制。

  此外,我区各级政府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已从今年2月1日起全面停征,预计减轻全区企业负担约7亿元。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幅50%,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转让交易鉴证服务收费也被取消。 (记者/杜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