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降本增效措施降低企业负担

03.05.2016  12:18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今年以来广西陆续出台了一批降本增效措施,着力改善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其中南宁等地自本月起到今年年底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

  为降低电力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6年5—12月部分市暂时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免收临时接电费用  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改进基本电费计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陆续下发。其中,对南宁、桂林、贵港、百色、崇左、防城港、来宾等7个市范围内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继续实施临时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政策,预计可以减轻7个市大工业用户电费负担约2.5亿元。

  同时,为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自治区物价局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如自2016年4月25日起,取消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征地劳务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部分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包括防雷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农用机动车二号保养维修费等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此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广西从2月1日起全面停征各级政府批准的面向社会开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全区年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7亿元。

  据介绍,下一步,自治区物价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减免一批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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