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降一缓三补贴”助力企业发展

18.06.2016  18:08
  6月17日,自治区人社厅向媒体介绍广西人社部门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助企业减压增效的具体办法和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广西持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等多项社保政策,并通过实施阶段性“五降一缓三补贴”政策,帮助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工信委等部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审核条件、程序,以及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等有关要求。《通知》明确了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后,将会给企业缴费额带来怎样的变化?据介绍,以1000人规模企业为例,企业按月人均缴费基数3000元计算,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后,每月能为企业减少开支76500元;每年达83.7万元。人社厅还特别说明,降低企业和单位缴纳费率后,不会对职工和参保人最终享受到的社保待遇造成任何影响。按照规定,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合计为28%,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此次调整只涉及企业缴费比例,并不涉及个人,因此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不会影响职工以后的退休待遇标准。

  新闻链接

  【五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广西29家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再降低至16%。

  ●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

  ●继续执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去年10月1日起,广西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已从1.0%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目前,南宁市已经出台政策,将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

  【一缓】

  ●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交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

  【三补贴】

  ●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支付相当于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继续实行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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