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降低社保费率助力企业解围“成本困局”

18.06.2016  14:35


易佳颖 摄
        中新网广西6月17日电 (黄艳梅 易佳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介绍,广西官方已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继续实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等,帮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盈利和发展能力。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广西人社厅副厅长雷震介绍,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对降低广西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出了41条具体措施。其中,包含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加大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力度的措施。

      雷震介绍,自治区人社厅及时成立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人工成本工作方案,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往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6月8日正式印发各地贯彻实施。

      《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继续执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去年10月1日起,广西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已从1.0%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以上降低的社会保险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直接按新的缴费比例计算征收,不需企业申报。

      而对于属于产业园区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4%或16%的企业,《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范围条件、审核程序等内容。

      从2016年5月起,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享受单位缴费比例14%或16%的优惠费率。这部分企业需要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准后的缴费比例负责征收。

      对于产业园内没有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已通过整改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已全额补缴历史欠费的,从实现全员参保和全额补缴历史欠费之下月起实行产业园区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费率政策。已按20%缴费比例征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企业进行结算。

      由于目前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在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方面,要求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 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阶段性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报自治区人社、财政备案。目前,南宁市已经出台政策,将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  

      以柳州市某企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为例,柳州市目前参保1.1万家单位,36万余名职工,截止2015年底生育保险降费少征1460万元,预计2016年将少征0.58亿元。其中某大型钢铁生产企业拥有约1.5万在职参保人员,费率调整后,该企业生育保险全年少缴约52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帮助其激活市场竞争力。

      广西人社厅介绍,以上各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后,预计全区工伤保险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左右,生育保险2016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2亿元。失业保险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11亿元。

      此外,《通知》还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帮助企业减压增效的三项补贴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雷震称,广西人社厅将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实施不打折扣、不存漏洞、不出问题。此外,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研究分析上述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广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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