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系列谈(1)
自2013年“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围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个专项活动,全区上下掀起了一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乡村面貌为之一变,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成为我区一张靓丽的新名片。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农民群众主动配合、主动投入、主动参与,是清洁乡村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清洁乡村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11月14日,自治区召开“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电视动员大会,我区全面启动了“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乡村建设上新台阶上新水平。生态乡村活动以“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为主要抓手,是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是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化和拓展,是清洁乡村活动的“升级版”,两个阶段相互衔接、相互促进、逐步深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推进生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必须继续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
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他们既是生态乡村的建设者,更是生态乡村的直接受益者。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既是清洁乡村活动的成功经验,也是生态乡村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要把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贯穿活动始终。把群众的无穷力量动员起来、发挥出来,生态乡村活动才会有活力、才会有实效,才会持之以恒。
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制定方案时既要做好引导,更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农民群众世代居住在乡村、劳作在乡村,对乡村的环境最了解。村屯怎样绿化、饮水怎样净化、道路怎样硬化,在制定活动方案时都要与群众一起想办法、共商量,注意汇聚群众智慧,使方案更加符合农村发展需要。
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如果没有群众的参与,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把生态乡村活动开展好,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各地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群众合作性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工程承包施工队等经营管理实体,让群众有能力、有基础、有动力成为活动主体,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活动的组织化程度。
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是提高群众参与生态乡村活动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完善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政策措施,让群众投工投劳有回报、出资出智有收益,充分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
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发扬基层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把投票器、表决器交到群众的手中,以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的标准。活动的具体规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应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搞包办代替,做到群众的事情和群众商议,群众的事情由群众做主,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推动生态乡村活动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