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惩安全生产“黑名单”对象 或影响银行贷款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李慧婷 摄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 文/图)9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那么制度出台了近一个月时间里,南宁的安全生产状况是怎样的呢?《管理制度》又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影响呢?10月21日上午,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南宁市2016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对《管理制度》进行了解读。
被纳入“黑名单”将成为银行贷款重要参考依据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据悉,《管理制度》设置的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11种情形,除必须依法依规受到惩处外,还规定要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其加大检查督查频次和力度,还要公开曝光并接受社监督,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在投资、项目审批、招标、信贷等方面其生产经营行为采取特殊管理和限制措施,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惩戒机制。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被督办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将其不良记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其生产经营行为采取特殊管理和限制措施。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只要达到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均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国有资产管理、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严格限制项目政策性资金扶持和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采矿权的取得、政府采购、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管理制度》还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第1次的2倍。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廖绍帮表示,《管理制度》出台的主要目的:一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诚信制约。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认识,让不讲诚信者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付出其它代价。二是对监管制度体系的补充。在法律现有规定的框架下,创新配套制度措施,弥补监管法规在诚信体系方面的不足,提高监管实效。三是有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一制度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和道路安全事故频发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三季度,南宁市共累计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17起,死亡128人,受伤109人,直接经济损失4548.5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同比上升14.44%、30.61%、 31.33%和80.59%。此外,三季度,南宁市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机、水上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高危行业领域均保持零事故、零死亡,处于受控状态。截止9月底,南宁市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初步实现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
廖绍帮说,从今年发生的事故来看,暴露出的问题尽管各有不同,但主要问题还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缺位、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引起。“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要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任务将面临较大压力。”
“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廖绍帮分析道,“进入四季度,全市在建工地进入全年施工的黄金期和赶工期,同时,道路交通也将迎来运输的高峰期,这势必给事故防控工作带来的难度增大。 ”据了解,三季度,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反弹势头明显,按可比口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6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6.66%,特别是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进度已占去年总数的将近9成,处于严重超指标进度状态。
下一步,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问题整改和对自治区年度考核延伸检查准备工作;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重点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以防控较大事故为重点,特别要盯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超常规措施严管重罚,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此外,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将深入开展矿山、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非法私人建房以及客运企业站外揽客、人员密集场所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私售成品油等行为为重点,加大打非治违的力度,真正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打击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