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保首次开出“按日计罚”罚单

27.08.2015  15:1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冯晓华)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违法超标排放污水25天,被市环保局开出总额为45075元的罚款,这是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对污染企业首次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也是目前广西环保部门开出的第一例“按日计罚”罚单。

  据悉,今年5月,市环保局、兴宁区环保局联合对该点进行现场检查时,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水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环保局于5月18日对该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决定处予1803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但在6月12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违法超标排放污水。

  对于屡教不改者,必当重罚。市环保部门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并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市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依据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总额为45075元(1803元/天×25天)。

  今年年初,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其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等刚性执法手段,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利剑,并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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