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被命名为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

08.11.2014  20:01

11月3日,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命名第七批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的决定,自治区体育局再次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七批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的决定》(桂直文明委〔2014〕3号)文件,自治区体育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第七批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这次被命名的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过严格检查、验收、考核和反复筛选确定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共有37个单位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