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的通知

08.11.2014  18: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聘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消防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公消【2014】98号),为规范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将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范围

专家将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

二、专家聘任方式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专家聘任采取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确定并颁发聘书,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三、受聘专家条件: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并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5日——2014年9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填报《评审专家申请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照片,并在指定位置签字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等方式,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11号广西消防总队,邮编:530022。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尹维                        联系电话:0771-5702130

附件:《评审专家申请表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