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新闻通气会

19.01.2017  11:39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有关情况。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唐正柱出席新闻通气会并作新闻发布。

在充分讨论、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为有效的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我区优秀的传统文化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丰富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指导全区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级文艺院团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唱响八桂中国梦”系列演出等文化服务活动,共有193 个文艺院团,3800多名文艺工作者参与其中,他们把精彩的文艺节目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为全区人民提供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服务,真正做到文化惠民、文化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