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依据

19.01.2017  11:40

本报讯(记者 莫俊)昨日,广西文化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颁布、施行有关情况,以及随着《条例》的出台,广西文化厅近期将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民族文化生态急剧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濒临消失,保护、传承面临严峻形势的背景下,不断总结十余年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有效地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弘扬广西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显著增加,目前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

广西通过组织和举办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壮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等大型文化活动,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其中,“壮族三月三”已成为广西最富特色、最具影响力的群众性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品牌。

下一阶段,广西文化厅将从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将《条例》规定贯穿到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督促监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等几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广西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包括规范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传承基地建设和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针对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