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市场年底现“惊爆价” 市民防掉“价格陷阱”

03.02.2016  18:24

   目前年货市场出现了“直销价”、“惊爆价”的诱惑,工商部门提醒——

  买年货提防掉入“价格陷阱

  核心提示

  春节越来越近了,年货市场上,商家促销也渐近尾声。商家一片“卖完回家”的促销声中,出现了“直销价”、“惊爆价”的诱惑。2月2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年货时,“六项注意”不能忘,以避免买到假货、次品。另外,在春节期间,市民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1231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提示1

  看清证照是否齐全

  首先,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游商小贩流动性大,消费者权益一旦受损,很难维权;其次,购买商品前,仔细查看商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如发现所购商品有过期、变质或包装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退换。

   提示2

  理性对待打折商家促销

  不少商家推出诱人的折扣、奖品、赠品、返券等促销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询问和辨别,是否有相应条件才能享受,如必须购满指定商品或规定金额等;个别商家玩“先涨后降”的价格猫腻,消费者面对高折扣、高额返券等诱惑时,应谨防虚假打折,保持理性,按需消费,切勿冲动购物。

  另外,还存在不良商家打着所谓“直销价”、“惊爆价”、“全城最低价”、“有奖销售”等旗号,实际在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假冒商品,也需消费者格外留意。

   提示3

  货不对板应拒绝签收

  各大电商平台每逢此时会推出各自的“年货节”,网络上充斥着“清仓1折起”、“红包抢不停”等广告语,刺激着人们网购的欲望。网上抢购年货时还请留意:仔细阅读合同,看看是否存在隐藏的  “霸王条款”;是否存在商品以次充好,货不对板应拒绝签收或及时申请退货;注意留存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和卖家交流时,注意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提示4

  当心预付陷阱

  春节也是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行业的消费高峰期,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谨防经营者的附加条件,对相关服务内容最好进行书面确认。特别是预订年夜饭时要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承接能力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服务好的饭店;如果是通过电话或网络预订的,建议消费者事前询问清楚是否有额外服务费用。

   提示5

  注意留存消费凭证

  消费凭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重要凭证,也是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最重要的维权举证材料。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另外,经营者经常以发票已用完或改日开具发票等理由拒开发票,对当时表示无发票事后补开的,应由经营者在消费凭据后注明开具发票的时限及发票送达方式;对明确表示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税务部门电话举报。

  2016年春节期间,南宁市民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1231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

   提示6

  旅游过节要选择合理出游方式

  近年来,很多消费者选择在春节期间携带家人或朋友到外地过年,感受他乡与众不同的春节习俗。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应注意与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收费标准、观光景点、时间日程、食宿标准、出行交通等事项;选择自主出行的消费者应注意交通安全、合理规划线路、提前预订酒店等问题。如果旅游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旅游部门12301或12315投诉。(蒙进煌 通讯员  熊至娟)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