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鹘鹰行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6.12.2014  15:05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  通讯员/程奇)1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打击冬季火锅餐饮食品非法添加的“鹘鹰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以各类经营火锅餐饮食品的饭店、餐馆、大排档及米粉店(摊)、麻辣烫等为行动对象,采取不预先通知,不打招呼的飞行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食品证票档案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贮存和使用无证生产的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是否贮存和使用“一滴香”“火锅红”“罂孜香”“鲜香”等产品及其他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调味品或添加剂。对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重点查看火锅底料的配料表,检查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等非法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并要求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同时,食药监部门将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监督抽检力度。一方面,对餐饮单位不备案不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另一方面,对不建立完整的食品票证档案、不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贮存和使用无证生产的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立案查处问题食品和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