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月11日公布小学招生地段随迁子女材料将简化

27.04.2016  11:19

  昨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原则上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确定。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南宁小学新生入学,按地段免试入学,6月11日公布地段。另外,南宁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瘦身”,不用婚育证明。

  招生范围

  南宁市区小学按地段免试入学

  广西:

  《通知》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原则上通过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确定。地段划片(单校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生源、学校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服务地段并组织学校招生。

  其中,在个别人口密集、教育资源配置还不够均衡、适龄生源需求和学校学位供给变化较大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试行多校划片方式。多校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意愿需求和学位供给情况,安排学校组织招生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规模的,学生可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模限额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分配名额方式招生,招满为止。

  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划片。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科学划片,确保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南宁:

  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小学新生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今年,南宁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将统一于6月11日(星期六),向社会张榜公布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当天上午,各学校还会张贴招生简章,家长可到就近的学校查看。

  随迁子女

  南宁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瘦身

  广西:

  《通知》要求,降低门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入学的,应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递交材料接受审验,审验合格后按程序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南宁:

  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材料“瘦身”了。其中,如去年随迁子女需提供“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今年已没有这一项要求;去年还需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一项材料在今年也被删除了。

  虽然对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婚育证明了,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

  贫困子女

  优先保障贫困户子女在校寄宿

  广西:

  《通知》要求,要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在校寄宿需求。

  对于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要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特别要为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个体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做到“一生一案”。

  南宁:

  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特殊招生

  特殊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通知》提出,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与招生录取挂钩。

  同时,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市、县(市、区)初中招生人数的5%以内。 (记者 赵金玲)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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