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30处

23.01.2018  12:12

  日前,自治区政府公布了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其中玉林市有16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至此,玉林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原来的14处增加到了30处。

  近年来,玉林市的文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入选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包括古遗址容州古城城墙,古建筑硃砂垌客家围屋、玉林文庙大成殿、大楼村古建筑群、加厚堂、北流大成殿、石嶷塔、文龙书院,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朱光故居、叶琪别墅、林虎旧居、陆川中山纪念建筑群、吕焕炎旧居、李明瑞故居、大平坡水楼、彭氏大屋共16处文物保护单位,是玉林市上一批入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4倍。

  近年来,玉林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采取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落实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截至目前,玉林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9处,其中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见习记者 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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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韦仲达  作者: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