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6万户纳税人5月起迎营改增

05.04.2016  14:11

  4月1日,记者从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从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这涉及约26万户纳税人,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12倍。营改增是基于结构性减税而启动的一项改革,有助于实现“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环环抵扣”转变,整体降低社会税负。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5月1日起营改增在剩下的4大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中全面推开。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税率设计上,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执行11%的税率,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执行6%的税率,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杨辉介绍,实施营改增后,将实现新纳入试点行业、原增值税纳税人及前期纳入试点纳税人的“双减负”。而对小规模纳税人,更是实现了税基与征收率“双降”,受益更大。比如,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低于原5%的营业税税率,其税基为不含税销售额,也比原营业税的税基小,双重利好叠加,减税幅度更大。

  专家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重复征税基本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贯通,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中性,有利于广西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和创造就业岗位等,为我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力。

  据悉,为确保营改增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国税部门将在税制转换的过渡期,为纳税人提供多项便利服务,包括将6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10天,将二手房交易应纳增值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在国地税办税大厅互设窗口,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即小规模纳税人到7月份才正式进行营改增后的首次申报纳税,让纳税人从容适应新税制。(记者/周红梅 通讯员/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