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1.04.2016  19:1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 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审计厅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2月1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审计厅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迅速部署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审计厅党组紧紧围绕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2月1日,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党组书记带头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逐条逐项分析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切实统一思想,主动认领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理念,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态度认真对待,深入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二)成立整改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3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协调和督促整改各项措施落地。

(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制定《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专项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对巡视指出的3大类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深入分析查找原因,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厅领导、牵头的责任处室、协作配合处室及其责任人,明确整改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四)从严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督办,每月进行一次整改情况汇报。通过建立专项巡视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列出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要长期抓的难点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这类问题与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研究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成效。           

  二、坚持立行立改,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工作

厅党组对巡视组反馈的3类7个具体问题,细化为27项整改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7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基本完成5个。           

(一)关于管党治党力度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偏重形式”的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执行力。党组书记率先垂范,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党组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1月19日,厅党组书记与各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与所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3月3日,厅党组率领5个党支部20多名党员代表深入武宣县东乡镇桂中第一支部旧址接受党史党性和廉政教育,使大家的思想和灵魂得到洗礼和升华。3月14至20日,在全区审计机关副职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上,厅党组书记、驻厅纪检组长分别在培训会上作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讲座。3月22日,召开全区审计机关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系统总结了近年来我区审计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经验,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如何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全面部署。3月23日,召开全区审计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申报业务培训会,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抓落实。厅党组出台了县级审计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确立柳城县审计局等14个单位为直接联系点,每位党组成员负责联系2个县审计局。

二是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厅党组把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每季度至少专题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1次工作汇报及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各市审计机关定期向厅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厅党组书记先后3次专题听取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月9日,厅党组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2016年党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三是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机制。2月26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活动的通知》,明确2-3月为集中约谈时间,4-12月为日常约谈时间。由党组书记约谈厅党组其他成员和各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厅领导约谈所分管的处室(单位)副处以上负责人及其所联系的市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所在处室的全体工作人员。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认识、工作责任、工作作风和案例警示教育等方面,约谈方式采取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3月22日,厅党组书记和驻厅纪检组长分别对各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派驻审计机关纪检组长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所有厅领导均严格按照约谈活动要求,分头深入基层约谈14个市审计机关及所属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截至3月底,已约谈16批295人次。

四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2月以来,厅党组共组织了7批21人次深入各处室、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项督查,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风险点和关键环节防控情况进行督查。3月份各位厅领导分头到14个市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厅党组、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处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清单,要求各责任人对照责任清单和相关规定,对在工作落实不力、责任不到位、工作效果差、发生不廉洁问题、工作作风不良问题、腐败问题等,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连带责任。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执纪问责刚性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加强投资审计领域的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制度建设,织密制度的笼子,堵塞各种漏洞。针对审计项目实施工作周期长、环节多、执法权力分散等特点,从规范各环节权力行使着眼,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审计项目会审制、审计公开制、监督回访制,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

二是加大廉政回访力度。制定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审计厅机关跟踪审计项目廉政回访工作方案》,强化对审计组实施的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廉政回访,实现廉政回访全覆盖,更好地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从审、文明审计。3月起由驻厅监察室牵头组成6个联合回访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核查等形式对厅机关2015年组织实施的39个跟踪审计项目开展廉政回访。

三是督促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落实到位。加强对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督查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三转”。2月6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派驻审计机关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不再分管审计业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主业。目前,各市、县(市、区)派驻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已按“三转”要求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二)关于政府投资审计监管不到位,市县违规审计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复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和厅机关各处室的意见,拟于2016年5月前出台,从制度上规范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外包不规范、擅自简化审计程序和超权限违规审计的问题。

1.针对“有的审计业务外包不规范,监督管理有空白”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审计业务外包行为。对确需购买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审计的项目,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全部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和社会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目前,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协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6月底前将印发各市、县(市、区)贯彻执行。

二是严格对协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协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对排名靠后的协审单位及时进行约谈,调整协审人员,提高协审质量。加强对协审中介机构和协审人员廉政、保密等审计纪律教育,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和协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1月27至28日,我厅分别举办了广西政府投资审计中介机构协审人员岗前培训班、中介机构协审人员竣工结(决)算审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分别对协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廉政警示教育培训。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必须健全审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和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模范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协审中介机构义务。严格按照聘请协审中介机构协议合同条款,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及其协审人员予以及时清退。2月,取消了1家不按照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中介协审机构的协审资格。           

2.针对“有的市县(区)擅自简化审计程序,重点环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严格履行审计质量分级审核责任制,确保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项目的日常审理工作,着重审理是否违反审计程序和审计重点缺失的问题,防止出现无审计实施方案、无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无复核审理等擅自简化审计程序的情况。如平果县审计局改进预算、结算项目的流程、文书格式。由专人负责接收送审项目,投资中心主任或局内领导负责分配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勘察、审核、审定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组复核人员、审计组组长、局投资股股长(或投资中心主任)三级复核把关。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不再以结算单代替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和审计质量管理的指导,重点检查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投资审计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进行分析评估,对超出现有审计力量的计划安排,责令下级审计机关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促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严格遵守投资审计实施时限,按期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杜绝任意缩短或延长审计时限的行为,确保审计计划的严肃性和审计实施的规范性。计划4-6月,组织开展市、县(市、区)投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杜绝未经正式立项以及只强调“以审代结(算)”实施“简易程序”审计的项目。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加大对决算审计的审理力度,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对审减投资额、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审计组组长、主审的监督管理,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要求审计组组长强化风险意识,以身作则,并加强对审计成员廉政、保密的教育与引导,确保审计人员在廉政、保密方面不出问题。

3.针对“有的市县(区)审计业务超权限违规审计”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投资审计项目整改的督促检查。3月初,党组书记率总审计师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桂林、柳州及灵川县、兴安县、永福县,就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进行专题督促检查,并与所在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研究,妥善解决了当地审计机关超权限违规审计问题。目前,永福县已出台《关于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建议》,退出超越审计权限范围的领域。平果县审计局向县委、政府请示并获得同意,不再开展超越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

二是通报批评超权限违规审计行为。3月15日,在全区审计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对投资审计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超越审计职权违规审计等问题进行了通报。3月22日,在全区审计机关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和要求全区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审计,履行审计法定职责,规范审计行为,不准简化审计程序、超越权限违规审计。

  三是加强投资审计项目审理力度。要求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加强对投资审计项目的日常审理,着重审理政府投资审计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规制度规定,做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市、县(市、区)政府交办的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说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据,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市县审计机关是否严格遵守审计法定职责,是否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开展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是否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下达审计决定要求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等工作。重点检查审计人员是否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从事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是否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工程招投标、相关人员是否参与了本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的招投标工作等。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执行财经制度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执行预算制度不严格,存在违规支付职工宿舍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的问题。

  一是及时足额补缴违规支付的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1月21日上午,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要求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立即制定补交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整改方案以及2016年审计厅住宅区物业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落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审计厅违规支付的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分别通过银行代扣和现金缴纳等方式由审计厅4个宿舍区各户业主补交款项。1月26日,违规支付的职工宿舍物业管理费和水电公摊费全部完成补缴工作。

二是严格财政资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范围。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制定了审计厅办公楼与宿舍区分离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整改方案。从2016年1月起,审计厅的4个职工宿舍区全部实行收费管理,干部职工自行承担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公摊费等各项费用。

三是切实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经纪律和相关制度的学习。3月8日,在全区审计机关综合能力培训班上,安排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内容。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2月22日,组织开展对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目前,正在修订《自治区审计厅财务管理及经费审批办法》和制定《自治区审计厅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以及支付与办公、公务无关的费用。

2.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课题研究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适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政策,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纪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科研经费的支出符合政策规定。

二是合理测算科研经费全时劳务工作费用。制定了《广西审计科学研究所科研课题劳务费管理测算办法》和《广西审计科学研究课题全时工作时间劳务费测算表》,确保科研项目支出符合部门预算中的经济支出结构,劳务费用的支出不超过部门预算中的劳务费用比例。

三是加强科研项目的全程监控管理。建立重点课题立项管理制度,规范重点课题的立项管理。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后期及结项检查表,加强对重点科研项目立项和中期、后期以及结项的管理,促进重点课题研究质量的提高。

四是建立审计科研的外部专家库。制定了《广西审计科研外部专家参与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加强与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的横向联系,筛选18名专家学者作为广西审计科研的外部专家库成员。目前共安排了9名外部专家参与审计课题研究。

五是抓好审计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根据审计专题研究类别,编辑印发了《2014年重点课题论文集》(39.6万字)、《2015年重点课题论文集》(36.2万字)各200本,发放到32个处室、14个市审计局和113个县(市、区)审计局,指导审计实践。今后仍将每年继续编辑当年的重点课题论文集和专题论文集,以促进审计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动审计事业发展。

  三、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厅党组将继续坚持严字当头、常抓不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把整改工作与加强领导班子、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审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切实体现到推动审计科学发展上来。

(一)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目标,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好整改成果,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牢牢抓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这个重点,着力防控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问题隐患,把“三严三实”要求真正贯穿到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派驻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支持各级纪检组持续深化“三转”,聚焦工作主业,正确把握和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执纪问责。

(三)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审计风险防控。严格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完善复核审理工作机制,加大审计裁量权约束,切实防范利用审计职权收取好处、利益交换、随意“放水”等违纪违规行为。狠抓审计组和审计现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审计回访、廉政监督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八不准”纪律,加大廉政回访力度。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及时纠正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未经正式立项,仅强调审减投资额而忽视其他重要审计内容的“简易程序项目”,以及超出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行为。         

(四)着力抓好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下力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留工作,突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要强化制度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列出清单、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制度机制。把规矩立起来,把制度严起来,持之以恒地长抓不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进审计事业发展。

(五)积极推进审计改革,增强审计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大数据”审计方式方法,促进审计工作精确定位、精准发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71-5800388;邮政信箱: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党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