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7.12.2014  13:10

  1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相比2012年和2013年,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今年以来,我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5次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采取联防联控措施保障“两会一节一赛”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全区共出动7.5万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4万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3家。组织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今年全区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仅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表示,明年广西将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主题,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充分应用法律利器,坚决维护我区环境安全。

  据悉,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正式颁布后,区环保厅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厅办公会议研究新法实施前准备工作,部署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研究旧法与新法实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为了能结合广西地方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法的主要精神,尤其是用好新法第59条第三款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的规定,区环保厅按照自治区人大的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研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并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自治区明年立法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法制办。(记者/陈江 通讯员/昌苗苗 孔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