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新环保法”宣传本 让“长牙”的法律护卫环境

16.12.2014  19:06

    新华网南宁12月16日电(张莺、孔小梦、昌苗苗)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图说新环保法”的企业版与公众版,用生动的图说形象向群众宣传新环保法,让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牙齿”的法律护卫环境监管。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介绍,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实现了从“政策法”到“实施法”的转变,为深受环境问题困扰的中国提供了最有力的环保法律后盾。

    新《环境保护法》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能。环保领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法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规定违法排污“按日计罚”制度及环保部门可实施查封、扣押,环保部门首次有权给企业“贴封条”,这是对环保部门的一次扩权,为环保部门严厉遏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新《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全民参与的环保理念。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的环境权利,强化了公众参与机制,设置了公益诉讼制度,满足了公众的环境诉求。

    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增加了对政府责任人的追责,政府责任人或将“引咎辞职”。

    檀庆瑞称,近段时间广西环保部门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提高新法认识和运用能力。为了使新《环境保护法》家喻户晓,从11月份开始,自治区环保厅开展新法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环保组织的“五进”宣传活动,已有十余万人通过“五进”活动了解了新《环境保护法》知识。

    为了能结合广西地方实际,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法的主要精神,目前广西正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已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作为自治区明年立法工作计划上报自治区法制办。

    此外,广西还大力开展“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项目排查和处理工作,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的“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进行调查。目前,“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项目正在逐步清理。

    檀庆瑞说,下一步广西将把新《环境环境保护法》这一法律武器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坚决付诸实施。以企业环保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中小企业管理者以及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系统、全面的培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