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02.03.2015  20:14

发证现场     3月1日,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3月2日,南宁市一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陆小林手中接过《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广西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窗口的业务整合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我们非常的高兴,这个证书对我们公司具有划时代的纪念意义。
    广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锡熹说,不动产登记统一发证是我们国家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保护不动产登记人的产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下一步广西将按照计划,陆续推进全区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在2015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开始受理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据悉,截至目前,广西部分市县已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11个设区市和6个县已完成职责整合工作;3个设区市和1个县已在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南宁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实现统一登记的市、县之一,除抓好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外,广西将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市县作为自治区级试点,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统一登记,推动全区其他所有市县按照工作节点要求在2015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开始受理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