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不动产登记 完善市场经济产权保护机制

03.03.2015  21:00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等问题。    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并不影响原有权证的实际效力,群众无需更换新证。   有媒体解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应反腐败和平抑房价而生,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这只是法规的派生功能,并无直接关联。    广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陆景宇:由于信息平台的建设,我们可以更便捷地了解所有不动产的情况,对一些特殊的人群,他有什么样的不动产会便捷地查询到所以说反腐的功能是统一登记派生出来的一个功能。   《条例》实施后,广西将持续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今后农民可以更方便地运用手中的不动产权益进行生产性融资,但“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不在此次登记的范围之内。此外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开征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