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企业违法偷排污废被通报 涉造纸酒精等行业
违法偷排污废 广西10家企业被通报
分别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等多个行业
昨日,广西环保厅针对2014年10起重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这10起案件分别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
广西通报10起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广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相比往年,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仅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
然而,即便在这样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下,部分地区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情节还十分恶劣。
通报的10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和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上述10起案件分别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这些案件,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了一些行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特点。
如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偷排废水案,企业擅自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水质采样探头移入清水桶,并调整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造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规避监管;广西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也在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上搞小动作,擅自调整COD检测量程,不按规范配制检测药剂;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则在蒸馏车间与酒精废液收集池管路的中间,私设暗管,并经暗管直接向地下溶洞排放酒精废液等。
目前,这1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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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利剑” 斩向环境违法行为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龙博)昨日,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环境保护法》的意义和亮点,以及公布广西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环境保护法》共七章七十条,比旧法增加了二十三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突出了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新法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从制度上有力地贯彻了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要求,同时也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实,为各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自新《环保保护法》实施以来,广西积极开展新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对新法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大力开展“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项目排查和处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行为予以严格规定,使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将成为历史。此外,广西积极开展环保能力建设,共筹措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资金1.81亿元,全区环保能力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5年,广西将以“环境监管执法年”为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环保执法、基层建设“五个专项”等活动。
10起环境违法案件
● 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 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
● 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
● 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
● 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
● 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
● 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
● 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 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
● 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记者 龙博)
编辑:韦玮